单位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

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时,于当月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在每年5月至6月,根据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向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原则上一年不变。缴费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
  
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发出催缴通知书。催缴期最长不超过15天,超过催缴期限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执行者,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