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率先推出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2008年4月29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会议厅隆重召开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刘志庚、市长李毓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林白桦、副市长李小梅、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镇街主要领导近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铺开。会上,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对这次医保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金筹集标准和渠道、管理服务、工作的进度安排等作了详细解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市长李毓全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上李毓全市长指出我市是全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试点城市,此次医改是我市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我市今年的重点民心工程。医改工作对加快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强城市吸引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构建富强和谐新东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李毓全市长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加大投入,落实资金,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东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与原有的政策相比,这次医改呈现三大特点:

一、意义重大——呈现四个率先
此次医改突破了医疗保障城乡之间的缴费及待遇差别、管理与服务差别,这对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构建和谐社会,甚至是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均有重大意义,具体表现为“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在全国地级市实施门诊医疗保障;

二是率先由地方政府财政对农民工进行补贴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是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和职工缴费水平、待遇标准的统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并争取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

四是率先在全国达到95%以上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属全国最高。

二、参保人获益多——增加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及限额均有提升

这次医保改革,不仅仅是两种医保制度的统筹,同时也提高了保障水平,让群众享受更多实惠。以08年为例,医改后参保人个人只需每月多缴5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每月多缴8元)则可享受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

一是镇属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和城乡居民均增加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报销60%,不设封顶线。

二是统一了职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待遇,使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1)城乡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人·年增至4万元/人·年;(2)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5%;(3)居民医保参保人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报销限额从每年1000—5000元提高到3000—45000元;(4)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

三、财政支持力度大——约需补贴2.3亿元/年

政策调整后,仅以2008年底计划扩面后的参保数据计算,财政就需对职医保和城乡医保参保人共补贴2.3亿元/年,比原来增加约0.9亿元/年。补贴金额之高,反映出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此次医改工作的决心,对广大城乡居民、新莞人的关心,及对民生的重视。补贴情况如下:

一是对职医保参保人的补贴,08年需补贴5814万元。

二是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的补贴。08年需补贴1.7亿元,比原来增加0.3亿元。其中08年每人需补贴110元住院医疗保险费及45元门诊医疗保险费,合计155元/人·年,比原来130元/人·年,增加25元/人·年。

以上数据是以2008社保年度的缴费标准计算的全年补贴金额,其中,由于门诊医疗保障从08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补贴按剩余9个月计算。如果以后缴费标准提高,财政补贴也将进一步增加。另外以上仅为财政对参保人医疗保险费的补贴,并未包括市、镇(街)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等。如将其他相关费用也纳入计算范围,财政补贴金额将更大。

这次医改将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压力,促进群众身体健康,是我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为切实把医保改革抓紧抓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实施操作及管理文件的草拟工作已基本完成,将在短期内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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