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异地就医备案后基本医疗费待遇一览

导语 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已接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就医,是按照不同人员身份待遇标准支付的。

  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待遇如下

  1.长期异地定居(工作)人员、急诊人员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长期异地就医转院人员按我市转院人员待遇标准支付;

  2.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比例,限额实行年度管理,每年调整,不再划转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月核定;

  3.同时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且已申请门慢门特并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后续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按我市门慢门特病相关规定支付

  注意:

  1.急诊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10日内院之前补办备案

  2.转院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3日内结算前补办备案

  注意:上述已备案参保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进行现场医保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一年内提交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异地就医】即可获取东莞异地就医办理指引,办理入口和报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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