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未满15年怎么办

导语 广东省本市户籍参保人、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需在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其中在莞累计缴费至少满5年即可一次性补缴。

  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却还未参满15年,想尽早享受待遇能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吗?在东莞需要进行本项操作需符合相关条件。

  01缴费基数

  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

  (1)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趸缴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趸缴与期缴相对应,有险种如人寿险的保险费是每年按期交的。)

  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2)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

  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02申请条件

  (1)符合延缴条件人员;

  在东莞有工作单位继续聘用的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费。

  1、广东省本市户籍参保人。

  2、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3、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需在省内累计缴费满10年,其中在莞累计缴费至少满5年。

  4、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确认我省为待遇领取地,可在我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最后参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2)本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3)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主要是指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人员;

  (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延缴人员。

  *参保人必须同时满足(1)、(2)或(1)、(3)或(1)、(4)两者条件方可申请趸缴。

  用人单位专管员或者参保人本人办理均可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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