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复为特定门诊后还需定期续审

  特定门诊的有效期一般为批复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每年12月下旬开始下年度特定门诊续审工作,具体续审办法于每年12月中旬通过电视、报纸等传媒向社会公布。

  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原“特定门诊卡”仍可以使用;2009年1月1日起特定门诊实行联网现场结算,已发放的特定门诊卡终止使用。

  另外,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门诊申报及报销手续仍按原办法执行,2009年1月1日起特定门诊实行联网现场结算,已发放的特定门诊卡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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