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特定门诊待遇续审 参保人无须自己办

 2009年度参保人的特定门诊待遇,统一由社保部门批量续审,参保人无须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社保部门在续审和日常管理过程中,会随机抽取需要办理复查手续的人员,如在抽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终止其特定门诊待遇,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2009年度的特定门诊批复信息(包括选定的医药机构、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等),将根据原特定门诊批复及参保情况确定。

  参保人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的,须在集中办理时间(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20日)内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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