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1、工伤伤残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伤残鉴定书》;
(3)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
(4)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及费用清单;
(5)出院小结;
(6)重要仪检报告复印件;
(7)门诊中药处方复印件;
(8)1寸证件相2张;
(9)涉及待遇支付的其他证明材料。

2、因工死亡职工家属领取待遇时须提供的资料:

(1)由死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死者的身份、户籍证明;
(3)死者直系供养亲属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死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5)供养直系亲属(范围见后)每人4寸彩色生活照片2张,到社保部门申领工伤待遇。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手续。涉及医疗费用的,须由厂方提供医院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重要仪检报告等诊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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