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外地的社保转入东莞?(附办理指南)

导语 社保关系转入东莞办理方法: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注:农保不能转移。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外)》;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6、《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7、《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8、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由参保人本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只需本人签名确认即可;如由单位专管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的获取《回执》。

  3.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一般于收到对方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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