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提高1%

  从3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费率就要提高一个百分点了,从现在的8%提高到9%。

  昨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一消息,应对今年刚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社保部门统计,从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2月22止,全市办理社保转出271人。其中省内转出130人,跨省转出141人。

  提高后的单位缴费比例仍是全省最低

  昨日,市社会保障局还公布了近年来这一缴费比例的调整,从2001年到2010年,此次是东莞首次上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尽管即将上调一个百分点,但是跟全国其他城市相比,东莞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仍然较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的比例,目前仍是全省最低。

  市社保局局长梁冰曾表示,目前企业出现好转情况,但是为了尽量减轻企业负担,这一调整比例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大的压力。

  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参保人没影响

  目前,东莞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是:企业缴纳8%注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专设个人账户。此外,由企业另外缴纳3%的地方养老保险金也注入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社保转移政策,2010年起全国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按缴费工资12%转移社保统筹基金。3月1日按照新规定缴费之后,将减轻统筹基金的压力。

  按照新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东莞还将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地方养老保险费停止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而2010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同时,将新建立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工作人员解释,取消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际上对参保人个人不会有影响,“在转移社保的时候,仍然按照12%的比例转移,参保人没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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