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1积分入户社保积分评分标准

  2011年申请积分制入户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及评分须知

  按照《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0〕84号)的要求,办理积分制入户有关社保的要求及操作指引如下:

  一、社保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即办法的第三条中“缴纳社会保险的”,即申请人在申请入户时必须在本省范围内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资料审核及评分时,以申请人截止至当年1月31日的资料为准。所以社保参保年限的审核截止时间为1月31日。

  三、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计分:申请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四、工作时间的核定:申请人如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在莞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请人办理流程须知

  (一)需提供资料:

  1.本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的“参保情况”栏目中打“√”;

  2.省内其他市参保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可以反映申请人在当地参保的所有险种的参保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并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的“参保情况”栏目中打“√”;

  3.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请在《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的“在莞工作年限核定方式”栏目中对“选择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为核定标准”打“√”。

  (二)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申请人必须确保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与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证号及姓名一致,并确保自己是处于参保状态,否则不符合准入条件被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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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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