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转移及开具相关证明

封存、转移及开具相关证明

一、封存
(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缴存单位的
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及原单位的封存证明(盖原单位公章),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
原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原单位的封存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封存手续。
提示:▲为方便操作,封存职工人数较多时,单位要增加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单》,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封存。
二、转移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本市或其他城市)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单位经办人应当自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也可由职工本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正常缴存的
1、东莞市内转移(到原单位开户行办理)
①《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盖原单位公章)。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转移到其他城市(到原单位开户行办理)
①《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盖原单位公章);
②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该证明须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的
1、东莞市内转移(由新单位经办人提供以下资料直接到新单位开户行办理,也可直接到建行东城支行办理)
①《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不需盖章);
②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
2、转移到其他城市(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办理审核,然后到建行东城支行办理)
①《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需盖住房公积金中心封存户章);
②单位经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该证明须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提示:▲为方便操作,单位职工集体(3人以上)调入同一个单位的,原单位可填写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单》和一式六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填写相对应的总人数和合计金额),再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转移到新单位后,按新单位的汇缴比例、汇缴额进行汇缴,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职工从其他城市转移到本市的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经办人凭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办理新开户(如果在本市转移的直接作调入处理),并把转移过来的资金以补缴形式汇缴,此种补缴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
▲转出的单位填写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时要在“摘要”栏填上“调出”;接收的单位要在“摘要”栏填上“调入”。
三、为职工开具转移证明(用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使用)
当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要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可凭新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模板参可在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或镇区办事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四、特殊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账户信息变更的程序
职工所在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因改制、解散、合并等原因无法为缴存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证明及进行公积金账户开户信息变更的,由职工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科或镇区办事处提出申请,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办事窗口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开户单位或第三者对此存在异议,可由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相关提取、转移或账户变更的手续。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