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在每年8月份(汇缴期为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无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其他月份调整的,必须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才能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填写好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并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核对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汇缴额。
(三)单位调整缴存额手续办完后即可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提示
▲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应当汇缴到调整月份的上一个月,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的才能申请调整缴存基数。
▲月缴存额(个人+单位)设最高限额,每年的最高限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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