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定: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不满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万元;不满12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万元;不满24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5万元;不满3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满36个月以上的,每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

附:参保人在东莞市外医院住院出院回社保部门报销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住院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意:所提供的资料姓名是否正确;若需盖章的,盖章是否正确与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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