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代办社保卡领取和激活流程

【导语】:为规范我市社保卡的发放和激活工作,贯彻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让特殊参保人顺利领取和激活社会保障卡并应用相关功能,制定本规程。

  一、服务对象

  指具有中国国籍,因故本人无法亲自到发卡银行领取或激活社保卡的本市参保人。

  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长居东莞市以外的本市参保人;另一类是指长居东莞市但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本市参保人。

  二、操作办法

  (一)领取社保卡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单位以单位捆绑的方式换发社保卡,社保卡统一由单位专管员领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社保卡统一由本人领取。结合实际情况,参保人离开原单位而社会保障卡被单位退回发卡银行的,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故无法亲自领取的,允许采取代办的方式按以下处理办法办理:

  代办人需凭持卡人有效的委托代办社保卡业务授权书原件(证明持卡人与代办人的代理关系,并经持卡人所在地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及盖章确认,统一的样式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领取网点领卡。

  (二)激活社会保障卡

  根据有关规定,激活社保卡须本人持卡到发卡银行进行面对面的激活(激活的同时设置社会保障卡的医疗账户与金融账户密码,下同)。结合实际情况,特殊参保人员激活社会保障卡允许采取代办的方式按以下处理办法办理:

  1、代办人需凭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使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2、网点工作人员在收取上述材料核查时,应通过社保卡系统,查询持卡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现场致电持卡人核实代办人代办社保卡事由,并在委托书相应处注明“已电话核实,代办情况属实”等内容(持卡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能力等特殊人员除外)。

  三、其它事项

  我市社保卡医疗账户使用全省统一标准,在其它市具备条件时可实现省内通用;金融账户可全国通用但属于东莞本地账户,异地或跨行取款需要按银行规定支付手续费。因此,请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在办理驻外人员申领业务时,对社保卡的使用范围作充分的说明,告知其可按照原方式享受待遇,不鼓励其申领社保卡。

  附件:委托代办社保卡业务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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