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手续

导语 本文提供了东莞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业务办理流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

  (一)市内转移

  1、办理条件:

  《缴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所需材料:

  (1)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④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⑤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2)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④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3、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4、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5、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6、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7、备注:

  转移到新单位后,职工账户默认为封存状态。

  8、相关表格下载: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1-5人)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5人以上)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转入单位办理)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转出单位办理)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