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指南(含流程图)
导语 本文提供了如何办理东莞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业务手续,以及办理此项业务所需材料。解除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满6个月后方可恢复申请
流程图
业务须知
此类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业务适用范围: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借款银行不限);
②偿还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提取(需先加入贷款信息互通)。
先决条件:申请人必须先办理绑定账户,才能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账户要求: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商贷数据查询:属于本市建设银行商业购房贷款的,申请人申请逐月划扣服务前需先登陆我中心网站“逐月划扣服务查询”栏目,查询银行是否已报送该笔贷款数据,查到相应数据后方可办理。
特殊事项:对于2014年6月1日前已生效的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仍继续转入还款账户。如因还款账户出现变更导致无法接收提取资金,申请人需到中心各办事窗口或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绑定账户业务,才能使业务恢复正常。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原件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二、取消逐月划扣服务: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业务说明
1.逐月划扣服务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中心)为申请人提供的一项无需前往办事窗口审批的便民服务措施,此服务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此服务不影响申请人履行还贷义务,中心并不为申请人还贷提供担保。
2.逐月划扣服务有可能因出现异常情况或提取规定变更等因素而造成划扣失败,借款人(申请人)需在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贷款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当月足额归还贷款,因该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申请人)承担。
3.逐月划扣服务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天(T)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审批资金,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T+1)划转至申请人提供的绑定账户(下称绑定账户),每月仅发起一次提取交易,逐月划扣金额标准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减十元后的金额。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逐月划扣服务失败,提取资金无法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小于等于十元的;
(2)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到中心或代办银行网点修改的;
(3)绑定账户状态异常的;
(4)该笔住房贷款连续逾期三期或以上的;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限制等其他特殊情况。
5.如因婚姻关系解除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或债权发生变更,中心按规定有权终止逐月划扣服务,申请人可根据经公证的相关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到中心申请变更。
6.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绑定账户在逐月划扣服务生效期间有效,如有变更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新账户到中心或代办银行网点进行变更绑定账户的手续,因该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无效导致的划扣失败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7.逐月划扣服务在以下三种情况自动终止:①该笔贷款已全部结清,②累计提取总金额已达到贷款本金,③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
8.在本服务的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取消本服务的,必须到中心或代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手续,本服务方可取消。在逐月划扣期间,中心及代办银行网点不再受理申请人的非销户类提取业务。解除本服务后拟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业务的,需在解除本服务满6个月后方可恢复申请。
9.申请人该笔住房贷款连续逾期三期或以上的,中心将暂停逐月划扣服务,直至申请人还清逾期本息的次月予以恢复(对于商业购房贷款的逾期情况,以银行报送的数据为准)。
10.中心有权对逐月划扣服务的扣款标准、运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做出修改和调整,并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修改和调整后的内容,申请人应关注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