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手续流程

导语 东莞装修房子贷款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要求?


  装修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装修贷款特别要求。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办出房屋产权证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

  2、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房屋须是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并且已办出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二)所需资料:

装修贷款(非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1234567891012

装修贷款(担保类)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123456789101213

向担保公司提供

3457911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拟装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住房装修合同原件;

  8、工程预算表原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的需评估);

  10、申请人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12、拟装修房屋的现场照片;

  13、担保函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中心办事处窗口或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或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非担保类装修贷款,属于代办的,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属于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担保公司收费

  (1)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贷款额2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宗;

  (2)综合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宗。

  2、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3、代办机构收费

  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七)办理流程:

  1、自办(非担保类):


  2、代办机构办理(非担保类):


  3、代办机构办理(担保类):



  相关表格下载: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4、《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异地贷款时使用)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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