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民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婚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所需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规格复印件各一份(集体户口的还需带首页复印件);
(2)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官方译文,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官方译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取号,
2、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
3、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
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
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证书,
6、申请人缴纳费用、
7、婚姻登记申请人宣誓,
8、颁(发)证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预约网址,
2、网上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3、预审通过,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办事窗口
办理窗口:
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八达路141号恒丰商业大厦2楼
联系电话:22220199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乘坐3路、4路、13路、26路、29路、39路、50路,至东豪广场公交站,东行130米;或乘坐8路、26路、41路、46路,至元岭路公交站,北行200米。
收费标准:
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的收费统一为9元/对。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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