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

  关于接受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

  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于2012年开展新一轮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困难家庭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保障方式。

  二、申请条件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年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80元(含880元)之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52800元(含52800元)之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5、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6、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7、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8、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且免交第3、4项材料;;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登记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带齐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业务部门(规划建设办或房管所)进行登记并领取申请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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