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家长须知

家长须知

各位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经市卫生局批准许可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院时将由接生单位为新生儿填发《出生医学证明》,请妥善保存。

为了方便各位家长在您的新生儿出生后能及时领到《出生医学证明》,请留意以下事项:

1、按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含有新生儿姓名、父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即户口地址)。请孕产妇在入院待产时或出院前要提交本人及丈夫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供工作人员登记使用。

2、新生儿出生后,请尽快为他(她)取好名字,以便在出院时让工作人员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为了让您小孩顺利入户,取名时请不要用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如有怀疑请先咨询公安机关;如小孩不与父母任一方同姓,则需出示公安机关证明表示小孩可入户,才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3、若出院时仍不能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姓名者,接生单位暂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家长迅速补交身份证,在婴儿出生后30天内尽快取好名字,携带有关材料到接生单位办理领证手续。

4、按市公安局现行规定,婴儿入户原则上随母亲户籍。若父母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可随任何一方。请家长在提供家庭住址时正确选择。

5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内容一律不予更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切后果自负。

6、请您根据证件内容如实填写:

产妇姓名:年龄: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丈夫姓名:年龄: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新生儿姓名:

家庭住址:

本人已清楚知道《出生医学证明》的注意事项,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证件,一切后果自负。

家长签名:

日期:

东莞市卫生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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