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车辆质押/解除质押备案办理指南

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车辆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法律依据

公安部124号令第四十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热线应答指引/注意事项

1、质押:就是机动车所有人把车作为担保给典当行,当机动车所有人不履行债务时,典当行有权依法卖车获得赔偿。

2、质押于抵押的区别质押是把车作为担保给典当行;抵押是把车抵押给银行。

办理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可以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境外人员提供(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也叫《回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外籍人员:护照(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我市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住宿地公安分局办理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典当行的法人代办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如典当行已在车管所备案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事表格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办理流程

业务大厅取号-窗口叫号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免费

办事窗口

车管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7:00(直落,中午不休息),周末不办理此业务

关键字

质押备案

温馨提示

1、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2、复印件必须用A4型白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须粘贴在A4型白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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