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绑定银行账户指南(材料+流程+网点)

导语 东莞本地宝为你整理东莞公积金提取时候绑定银行账户指南,以及材料流程办理网点等信息

  一、设立依据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通过审核后,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第二十一条职工所在单位在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职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职工批量代办提取业务;其他人员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二、办理条件

  1、此项业务仅限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心受委托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窗口经办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员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五、办理地点、时间

  1、中心办事处窗口(点这里查询地址)

  2、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点这里查询地址)

  六、办理方式

  办事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八、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九、备注

  1、绑定账户的作用:

  (1)作为申请人在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转账收款账户;

  (2)作为申请人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转账收款账户。如申请修改绑定账户则视为修改逐月划扣服务的转入账户。

  2、绑定账户的优势:

  (1)办理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逐月划扣、死亡提取除外);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2)对于可能办理多次提取的申请人(如偿还贷款类提取),建议申请人办理绑定账户以方便提取。已办理绑定账户的申请人,后续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再出示此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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