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自建房报建手续

导语 东莞自建房申报工作预计在10月份重启。现已修订《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拟于近期印发,全面加强我市农房住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东莞自建房申报工作预计在10月份重启。现已修订《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拟于近期印发,全面加强我市农房住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新办法计划在10月出台,市住建局将全力配合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东莞自建房报建手续(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1、提交申请

  村(居)民申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资料提交村(居)民委员会审查。

  村(居)民委员会应召开会议,重点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包括申请人是否村(居)民本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等)、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2、部门审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民安居房联审联办制度,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拟建房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和建筑规范,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提出审批建议。审批同意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文件,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抄报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动产登记部门。

  用地、规划、施工报建及产权证办理指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建设期限

  申请人应在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文件出具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建设及竣工验收。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文件逾期失效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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