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竣工验收流程

导语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

  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验收备案

  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联审小组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现场核查,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建设情况超出审批内容的,按“两违”方案有关规定,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并对违建部分及时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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