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导语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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