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通知

导语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对于一些燃气收费项目做出的规定。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按照“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我市管道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东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对照《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凡与目录内容不符的,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函〔2019〕1131 号)“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超过 10%”的要求, 综合考虑选用材料、施工难度等因素,进一步制定《目录》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秩序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用户申请用气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燃气安装工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本通知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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