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助产机构外分娩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引

导语 如在助产机构内分娩(包含使用虚假姓名住院分娩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过出生证),可凭亲子鉴定在原分娩机构进行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网上申领小小程序上线应用工作通知》(粤卫办妇幼涵【2020】26号)要求,2021年7月1日起,全省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均需要网上申办。

  也就是说:2021年7月1号后办理小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一定要网上预约后才能现场办理,不预约不办理。 该办理方式仅适用于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孩子,如在助产机构内分娩(包含使用虚假姓名住院分娩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过出生证),可凭亲子鉴定在原分娩机构进行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及罚款。如在助产机构内分娩却申请办理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查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签发对象

  1.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未签发过出生医学证明者;

  2. 父母双方至少一方是东莞市户籍,且孩子拟落户于本市;

  3. 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父母亲与孩子具有亲子关系。

  4. 签发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办理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

  二、提交材料

  1. 亲子鉴定原件

  2.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新生儿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亲子关系声明

  5.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6.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其中4-6项须在出生证办公室现场领取表格填写

  三、办理时间

  逢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

  1. 如小孩已于外地入户,现拟重新在本市入户,建议先注销原户籍再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将无法在本市入户(可进行户口迁移的除外);

  2. 办理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需父母亲本人到场申请,不得代办;

  3. 《出生医学证明》默认领证人为母亲,如需委托父亲或他人领取,必须在办证人员处填写《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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