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导语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

  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减除之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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