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导语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遏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事故频发态势,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东莞交警将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三、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以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四、违法超员

  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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