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措施

导语 东莞市镇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 500 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2022年4月至6月,东莞市镇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 500 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

  【扶持对象】

  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进出口的东莞企业。

  【扶持标准】

  对2022年4月至6月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市镇两级按每车次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车次存在多个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按该车次货量比例共享补贴。(一车存在多个进出口收发货人,根据车次货量比例核算,低于100元的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予补贴)。

  【操作指引】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陆路跨境运输车辆项目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报关单“境内收货人/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及载货清单并将资料以扫描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

  2.受理科室

  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联系电话:0769-22817950。

  联系人:郭玉

  联系电话:22817950

  3.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7月31日前。

  4.注意事项

  1.上述提到的货重均指净重。

  2.如企业该车次为拼车,须在提交该车次报关单上注明,如不注明,一经发现,本车次补贴取消。

  3.相关资料须先交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证明上报市商务局。

  4.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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