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垃圾分类违反行为处罚标准

导语 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 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并能够作为志愿者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镇街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东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垃圾分类】即可获取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垃圾分类新规,及了解最新的垃圾投放指引及更多政策细节。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