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无犯罪证明现场办理指南

导语 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可向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个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办理材料

  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如市民需要线下办理,可直接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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