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导语 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我省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向我市任一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等。具体见正文。

  东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以下类别人员,分别提供佐证材料:

  (1)属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3)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属退役士兵的,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5)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6)属戒毒康复人员的,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属精神障碍康复人员的,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8)属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镇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9)属失地农民的,提供镇街(园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温馨提示

  以上情形中,除了第(9)项,未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含有效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或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

  我省非我市户籍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还需提供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得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对象、材料、办理流程及相关的补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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