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补贴能一起申请么?

导语 不能,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东莞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补贴能同时申请么?

答:不能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

  1.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首次提出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申请人申领的综合补贴采用分年发放方式的,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首次提出综合补贴申请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请时已不再具有我市户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请。

  3. 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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