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所得税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标准

导语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东莞个人所得税婴幼儿照护专项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扣除方式(2选1):

  1、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个税附加项扣除新政、调整详情、填报流程、常见问题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