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补贴标准)

导语 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属于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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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

  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属于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

  5.未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或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所在院校提交资料→学校将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

  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温馨提示: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东府办〔2023〕17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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