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导语 市外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东莞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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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入户;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配偶随迁

  1.2未成子女随迁

  1.3成年子女随迁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市外迁入-投靠子女”,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该事项属于一站式户口迁移,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3个工作日,其它省份户籍的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五)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六)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七)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八)岳父、岳母可以投靠女婿、公公婆婆可以投靠儿媳;关系证明包括:被投靠人的结婚证,以及能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配偶间关系的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能反映关系的原户口簿等。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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