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残疾人超比例就业奖励申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3人(含)以上、且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奖励上限为5万元。
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3人(含)以上、且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奖励上限为5万元。
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上限为5万元。
奖励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5.用人单位办结且经审核通过当年《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的凭证。如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需另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需办结且经审核通过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提交办结且经审核通过的《安置人员列表》(可登录“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中的“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截图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提交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即每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系统截图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奖励名单公示→拨付奖励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和残疾职工比例以办理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结果为准。
申请说明:
(一)2024年为新旧政策过渡期,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就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二)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多项补贴奖励,重复的申请材料仅需提交一份(如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就业奖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各提供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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