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300吨以上运力投放及企业开业

一、申办事项
内河300吨以上运力投放及企业开业
二、审批对象
拥有300吨以上运力企业
三、审批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经营港澳航线客货运输企业运输申报程序》。
四、申办条件
1、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政部门签发有效职务证书;
2、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3、经营客运航线的,应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4、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5、有明确的负责人;
6、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写《水路运输企业申请表》或《新建船舶呈批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开业评估报告。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市交通局政务办事中心;办事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出具《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则出具《审批事项退回通知书》;办事中心在第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交有关职能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在第14个工作日前办结后上报省交通厅;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事中心领取《审批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办事中心在收到省交通厅批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七、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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