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程序

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办验计划生育证明

受理窗口: 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计生办

决定机关: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的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15天内,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计生办,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申报材料
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申请表格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申报表.xls

办理程序

  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具体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交常住户口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持已签署意见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同时提交施行手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收据,到常住户口所在地镇区计生办办理。

办证、验证程序.doc

事项有效期:临时《婚育证明》有效期为4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地点联系方式:现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计生办

相关网站http://dgrkjsj.dg.gov.cn/

办事电话22234850

投诉电话22830525

东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