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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产假规定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7-05-09 15:38:06
产假规定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新条例修改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8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女职工

基本产假:

注:目前东莞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规定实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小孩的,东莞市女职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80天的奖励假,一共178天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产假天数
目前:东莞市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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