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导语 2014年东莞积分入户政策将有重大调整。昨日,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的东莞入户政策系列文件征求意见稿显示,东莞入户政策将进一步放宽、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2014年4月4日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积分制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积分制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

  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第五条 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入户对象

  第六条 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

  (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或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可申请获取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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