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申请审批工作“急事急办”的暂行规定

(一)申请“急事急办”的条件。

具备下列申请理由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港澳、台湾和外国直系亲属在境外死亡,内地亲属需要前往处理后事或参加丧礼的;

2、港澳、台湾和外国直系亲属在境外的病重或病危,内地直系亲属需要前往探望或照顾;

3、往港澳或外国洽谈业务、签署合同合约等商贸活动时间紧迫的;

4、往港澳、外国读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

5、照顾女儿或媳妇生小孩的;

7、前往港澳或外国参加直系亲属婚礼的;

8、申请人因患重病在内地医院久治不愈,或因病重在内地无人照顾,需要到港澳、台湾和外国治病的;

9、有其他特殊原因急需出境的。

(二)“急事急办”的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的除了按照正常的申请手续办理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还需办理下列手续和提供如下资料:

1、因急事需要加急办理港澳、台湾和出国证件、护照的,需要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办”申请表》一份;

2、因急事需要加急办理港澳、台湾和出国证件、护照的,需提供急事相应的证件原件资料。

1)往港澳、台湾和外国处理亲属后事或参加丧礼的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书;

2)探望危重病人或往港澳治病的需提供港澳或内地市级医院的医院证明;

3)往港澳、台湾办理商贸活动的需提供港澳、台湾商人信函或其他急事的有关资料;

4)照顾女儿、媳妇生小孩的需要提供女儿或媳妇预产日期证明资料;

5)到港澳、台湾或外国参加婚礼的,需提供港澳、台湾或国外直系亲属的婚姻登记证明和请柬等资料。

(三)办证时限。

急件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别情况特殊,确有需要的,在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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