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等等。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购买自住住房

3、建造自住住房

4、翻建自住住房

5、大修自住住房

6、离休、退休

7、逐月划扣服务

8、租房

9、死亡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境定居

12、增设电梯

提取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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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离休、退休提取

逐月划扣服务提取

租房提取

死亡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增设电梯提取

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常平办事处】

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塘厦办事处】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路1号(原塘厦城市展示馆)

【虎门办事处】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石龙办事处】

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石龙政务服务中心

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

道滘镇大众路6号

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

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1栋108室

联系电话

0769-12345/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东莞公积金最新政策,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公积金各类提取/贷款办理指南,以及公积金账户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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