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购买自住住房
3、建造自住住房
4、翻建自住住房
5、大修自住住房
6、离休、退休
7、逐月划扣服务
8、租房
9、死亡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出境定居
12、增设电梯
提取材料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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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在退回材料。
办理地点
【市民服务中心】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常平办事处】
常平镇园林路2号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
【塘厦办事处】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路1号(原塘厦城市展示馆)
【虎门办事处】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
【石龙办事处】
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石龙政务服务中心
【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
道滘镇大众路6号
【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
【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
滨海湾新区兴海路1号1栋108室
联系电话
0769-1234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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