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48元/月

导语 根据最新东莞社保局调整后的东莞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东莞失业保险金目前为1048元/元

  各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关“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的规定,鉴于市人民政府已于2013年2月8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3〕13号),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也作相应调整。从2013年5月起,将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失业保险金从880元/人月调整为1048元/人月

  特此通知。

  东 莞 市 社 会 保 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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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群体

  从2014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一)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市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二)费率

  1.单位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0.5%调整为1.5%。

  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下半年暂缓执行费率调整政策,继续维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从2015年1月起设置两年过渡期,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单位费率为1.5%,即从2015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从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5%。

  2.个人费率。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维持0.5%不变。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统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从2014年7月起,新增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统一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4年7月前已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2014年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继续维持其参加的医疗险种直至其此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结束。

  四、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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