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护照换发办理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 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 护照签证页用完;
3. 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 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予申请换发;
5. 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换发护照后,如申请人确有需要保留原护照的,在受理机关将原护照进行作废处理后,退还申请人与新护照同时使用。
护照的换发,在国内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关办理。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0769-22480057 投诉电话0769-22480020

公安出入境服务热线96897(广东省直拨)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成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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