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问题

导语 若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若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申请《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3.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东城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办理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东城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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