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户口变更办理指南
东莞户口变更办理有什么条件?东莞户口变更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东莞户口变更在哪里办理?东莞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理由正当的包括以下情形:
1.被收养的小孩申请变更随收养人姓氏姓名;
2.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3. 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且另一方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的;
4.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5.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6.现姓名用字有不属于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汉字,申请变更为规范汉字的;
7.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8.随父(母)姓或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甚至更高辈分的直系长辈)的姓氏;
9.其他被公安机关认为理由正当的。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变更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验原件。
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变更人属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申报,验原件。
申报人居民户口簿。变更人属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申报,验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变更人属未成年人的提供(属收养小孩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验原件。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未成年人变更名字,且生父母属夫妻关系的
结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1.2未成年人变更姓氏,且生父母属夫妻关系的
结婚证。验原件。
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免提供,验原件。
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见证材料。生父母双方未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的(生父母一方亡故的除外)提供,包括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验原件。
1.3未成年人变更姓名,且生父母离婚的
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免提供,验原件。
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见证材料。生父母双方未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的(生父母一方亡故的除外)提供,包括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验原件。
1.4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生父母离异后随继父(母)姓氏的
生父母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免提供,验原件。
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见证材料。生父母双方未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的(生父母一方亡故的除外)提供,包括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验原件。
继父(母)结婚证。验原件。
继父(母)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1.5非婚生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
非婚生育说明。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
1.6非婚生未成年人原出生医学证明缺生父(母)信息,现申请变更随其姓氏的
亲子关系鉴定。或生父母信息齐全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生父母双方到场签署,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免提供,验原件。
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见证材料。生父母双方未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声明的(生父母一方亡故的除外)提供,包括生父母同意变更姓名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验原件。
1.7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1.8选取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
法院判决文件。验原件。
1.9被收养小孩申请变更随收养人姓氏的
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验原件。
1.10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民宗局出家(还俗)材料。验原件。
1.11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相应的人事、学历或学籍等档案材料。验原件。
1.12我市户籍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无法前来办理的,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委托代办人办理的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委托见证书。收原件。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