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积分入户工作办理指引

  东莞地税部门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一、审核内容

  (一)审核申请人缴纳税款的情况,具体包括:

  1、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

  3、房屋契税

  4、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统计期间是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房屋契税的税款统计期间是最近连续五个纳税年度,统计口径是税款入库日期。

  二、 积分标准

  在计分标准表中,“纳税情况”项目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该项目规定:个人所得税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每满1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房屋契税每满2千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三、 所需资料

  1、个人所得税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或者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提供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纳税情况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企业或者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的税款无需提供完税凭证)。

  四、 审核流程

  采取批量数据处理为主、纸质资料审核为辅的方式完成该项评分审核工作。

  (一)批量数据处理范围: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

  申请人填写主申请表以及纳税情况附表后(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将有关资料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市人力资源局将系统的有关资料传送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在征管系统中读取纳税情况,更新资料后交市人力资源局,整个过程均实行批量数据处理。

  (二)纸质资料审核范围:除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纳税情况

  申请人填写主申请表以及纳税情况附表后,将缴税凭证一并交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系统,并将缴税凭证移交给相关分局,分局指定工作人员核实纳税的情况,登录审批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

  附件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式样:

  附件二:完税凭证式样

  2016东莞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资料及积分标准

  2016年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6年入户】《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2016年入户】《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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