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社保部门积分入户办理指引
2016年社保部门积分入户办理指引
一、审核内容
(一)目前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评分:申请人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2分。
(三)就业居住时间评分:选择以在我市参加社保参保年限计分的,以缴费时间最长的险种计,1至4年,每累计满1年积4分,5年及以上每满1年积6分。
二、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在东莞市参保的,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广东省内其他市参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明细清单。
(二)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确保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与参加社会保险的身份证号及姓名一致。